老人被未拴绳狗吓到摔伤致残,狗主人被判赔近21万( 八 )

一审判决后 , 许秀芬与徐琳均向广东省江门市中级法院提出了上诉 。

许秀芬上诉称:第一 , 徐琳确认宠物狗没有拴绳、没有进行任何约束 , 违反了国家有关饲养动物的法律法规 。 视频显示正是因为狗的攻击行为导致本人摔倒受伤 , 因果关系成立 。 第二 , 徐琳管理饲养动物未尽基本责任 , 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 而非次要责任 。 一审判决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认定本人承担70%的责任 , 既违反公平原则又没有事实依据 。 第三 , 本案件属于特别侵权 , 举证责任倒置 , 除非徐琳能证明受害人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或者重大过失 , 本案中徐琳并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 , 本人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 全部责任应由徐琳承担 。 第四 , 关于徐琳所述的本人来去的问题 , 因事发现场属于公共场所 , 许秀芬去的时候离店铺较远 , 往回走靠右走的时候离店铺较近 , 这是很正常的现象 , 并不是徐琳所述的本人不怕狗 。 综上 ,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 适用法律亦有违法之处 , 故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 改判徐琳赔偿本人25096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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