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未拴绳狗吓到摔伤致残,狗主人被判赔近21万( 七 )

责任承担 , 终审判决一锤定音

台山市法院经审理认为 , 监控录像清晰显示 , 徐琳饲养的狗是体形较小、性情温顺的棕色“泰迪犬” , 本案徐琳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 致使饲养的“泰迪犬”肆意在公共场所活动 , 并在靠近许秀芬时令许秀芬受惊吓倒地受伤 , 徐琳作为动物饲养人及管理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 , 该“泰迪犬”见许秀芬靠近时 , 在没有吠叫、没有向许秀芬攻击、仅向许秀芬移动约50公分且与许秀芬仍相距约3米的前提下 , 许秀芬由于过度惊慌 , 采取避让措施不当摔倒致自己受伤 , 其本身存在重大过失 。 考虑到许秀芬的重大过失 ,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 , 酌情以徐琳承担30%责任为宜 。 根据许秀芬的诉讼请求 , 经法院核准 , 事故导致许秀芬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余万元 。 考虑到事故致许秀芬伤残 , 其遭受较大精神痛苦 , 结合其在事故中的伤残等级及本地生活水平等因素 , 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确定为6000元 。 据此 , 判决徐琳赔偿许秀芬62932.5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5064元 , 由许秀芬负担3794元 , 徐琳负担12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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