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校园欺淩 有关部门束手无策?只能以暴制暴?( 四 )

  为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淩事件的发生 , 海南各地相继出台了加强中小学生欺淩综合治理档案 , 提出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预防体系、依法依规处置、构建长效机制等工作任务 , 收到一定效果 。

  但面对施暴学生 , 学校和教师所能采取的教育手段往往令人感觉“无所作为” 。 “我国教育存在惩戒权缺失和教育矫治不足的问题 。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邓和军说 , 法律规定 , 在义务教育阶段 , 学校不得开除学生 。 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可以批评教育 , 但是不得进行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

  司法部门面对施暴者同样存在惩治难的问题 , “重教育 , 轻惩戒”“大事化小 , 小事化了”是惩戒校园欺淩行为的主要思路 。

  海南省政协委员唐龙海说 , 目前 , 我国处理学生欺淩行为时对施暴者启动刑事程序的较少 , 更多的是适用行政处罚 , 大部分案件采用教育处分、和解、赔礼道歉等方式解决 , 其实相当於家长“代为受过” , 不足以对此现象产生震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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