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教师管教权”:戒尺还老师,管教有理惩戒有度( 十 )

“面对‘熊孩子’ , 老师和学校不能无所作为、不闻不问 , 要赋予教师合法的管教权 , 让教师可以给学生的行为画红线、定雷区 , 这是对学生负责 。 只要是适度的惩戒 , 家长都会支持 。 ”李超说 。

既不能滥用惩戒权导致惩戒过度 , 也不能因噎废食对惩戒望而却步 , 管教权是教师的职业性权利 , 需要细化立法进一步落实 。 “对学生进行批评、惩戒以及处分 , 都必须有合法的程序 。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说 , 让教育惩戒权真正落地 , 既要明确惩戒实施的范围与条件 , 又要规范惩戒权行使的主体与形式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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