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教师管教权”:戒尺还老师,管教有理惩戒有度( 六 )

2017年2月 , 青岛市颁布的《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明确:“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 , 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 。 “惩戒”的入法 , 一时招致质疑声不断 。 不少教育专家认为 , 目前解决校园教育乱象的重点并不是惩戒教育 , 学校和教师要对学生“授业解惑”“传道做人” , 这些都不是靠惩罚就能实现的 。 “惩戒”入法一定程度上还会引起体罚在学校的出现 。

据媒体报道 , 青岛此项立法尝试一年多后 , 当地教师在实践中依然对“适当惩戒”心有疑虑 , 敢于行使惩戒权的教师寥寥无几 。

适当的惩戒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 教师和家长对此一般都无疑义 。 公众对广东和青岛立法明确教师管教惩戒权利的质疑 , 根本上在于相关规定太过“模糊” , 缺乏可操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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