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教师管教权”:戒尺还老师,管教有理惩戒有度( 七 )

“如果没有详细的规定 , 那到底老师对学生的惩罚是正常惩戒还是体罚?”李超说 , 对学生惩罚的必要性、教师管教惩戒的界限、管教的范围程序等都是家长关注的内容 , “教师管教权应该赋予但不能无限制扩张 , 没有配套细化 , 管教权难以落实 。 ”

“现行立法中 , 都没有对惩戒的范围和手段作出详细规定 , 教师法又明确规定教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 而‘惩戒’和‘变相体罚’界限又十分模糊 , 所以执行起来很难 。 ”唐山市某中学教务处教师李培政说 , 没有明确细则明确 , 出于现实考虑 , 教师们只能继续“明哲保身” 。

今年6月11日 , 北京市教委分别发布新时代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及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 , 其中明确提出 , 幼儿园、中小学教师有体罚幼儿等11项行为或将被开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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