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受雇打包气瓶被判非法买卖枪支获刑八年,不服判上诉(11)
一审获刑八年 , 被告人不服上诉
王永在上诉书里提到 , 他对公司经营情况和气瓶是否可以改装成枪支全然不知 , 自己也是受害者 。
王永在接受讯问时曾提到 , 入职半月后 , 他看到高压气瓶上写有“严禁非法改装”字样 , 遂问兰某云买卖这些产品是否违法 , 兰某云告诉他这些产品严禁非法改装 , 并未说其它 。
主犯兰某云在其讯问笔录和开庭时 , 也承认王永没有参与网络平台销售 , 只负责打包 。
一审开庭时 , 王永辩护人曾以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王永有销售枪支的故意为其辩护 。 辩护词称 , 王永没有参与销售 , 仅作为帮助包装和发货 , 且参与时间较短 , 量刑应区别于获利较大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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