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单位最高或被罚50万元( 三 )

说明中还强调 , 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 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 , 根据本地实际 , 指定差别化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 并在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后公布 。

草案规定 , 如果单位存在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不按照有关规定 , 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 , 可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如果个人存在以上行为的 , 处200元以下罚款 。 如果单位存在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报备案 , 或者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 或不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产生、收集餐厨垃圾的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化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畜禽的;单位将被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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