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青山千万重,看森林法如何大修?( 五 )

  在森林分类经营中 , 草案规定 , 未划定为公益林的森林属於商品林 , 主要发挥经济效益 。 国家鼓励发展商品林 , 商品林由林业经营主体依法自主经营 , 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 , 可以采取集约化经营措施 , 充分发挥林地生产经营潜力 , 实现商品林经营的最优价值 。 当然 , 商品林也要兼顾生态效益 。

  “明确森林权属 , 解决了林权流转的基础性问题 , 有利於解放生产力 , 促进林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 也有利於鼓励多种所有制的林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林业产业 。 ”杨朝霞说 , 明确了森林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行使主体 , 在发生森林资源被毁损、森林生态环境被破坏等问题时 , 有关机关和组织有权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 此外 , 还要加强对林权流转的法律控制 , 特别是林权抵押方面 , 要注意流转给真正经营林业的人 , 流转给将林业经营得更好的人 , 防范各种风险的发生 。

  深化“放管服”改革 , 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监督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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