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青山千万重,看森林法如何大修?( 六 )

  取消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管理制度 , 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方式 , 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监督管理体制 , 是此次森林法修改的重要任务 。

  森林采伐限额和采伐许可制度是现行森林法规定的伐育调节的主要制度 , 对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 。 随着森林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 是否保留采伐限额和采伐许可制度 , 对林木采伐是放活还是管死 , 存在着两种不同意见 。

  对此 , 王宪魁解释说 , 经过反覆研究、广泛 取意见 , 普遍认为采伐限额和采伐许可制度是保护森林资源的宏观调控手段 , 目前完全放开林木采伐 , 存在采伐失控、森林资源破坏的风险 。

  因此 , 草案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 , 完善了森林采伐限额和采伐许可证制度 , 适当下放审批权 , 缩小许可范围 , 既坚持森林资源的有效管理 , 又有利於充分保护个人和非公有制林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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