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诉百余件“老鼠仓”案,两高:违法所得50万可追刑责( 三 )

最高法刑三庭庭长李勇指出 , 特别是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以来 , 重大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案件以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案件(俗称“老鼠仓”)不断增加 , 犯罪手段、方式方法更加隐蔽、多样 ,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规模化、公司化趋势明显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案件涉案金额不断增大 , 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

司法实践中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有哪些特点?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指出 , 一是发案领域日趋广泛 。 案件逐渐从证券发行、交易环节蔓延至基金托管、资产评估等环节 , 呈现传统风险与新型风险相互交织的特点 。

二是内外勾结、合伙作案现象突出 。 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与外部人员相互勾结、明确分工 , 有人负责操控指挥 , 有人负责调集资金 , 有人负责传递信息 , 甚至在证券监管机构调查期间达成攻守同盟 , 呈现出明显的“团伙化”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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