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式扶贫:警惕结了“富果”未除“穷根”( 七 )

  为此,部分专家和扶贫干部建议,对待“分红式”扶贫,要做好指导和预警工作 。

  华南一位扶贫干部建议,实施“分红式”扶贫,不能简单无差别操作,应对贫困户进行区分,“组织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下,对贫困户的劳动能力进行区分和界定,杜绝一些明显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坐等分成,杜绝养懒汉 。 ”

  不少基层干部和专家期盼,加强对入股式扶贫的本金管理,应未雨绸缪提前立规,让签约期限到期後对本金的处理有明确的依据 。

  “分红式扶贫形成的资产,後续的产权到底归属於贫困户还是财政,需要提前规划和细化方案,甚至尽快在一些地方开展探索,防止後期风险累积 。 ”上述扶贫干部说 。 记者李雄鹰、周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