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拿走9岁女孩的储蓄罐,重判13年!庭审激烈……( 五 )

隔天下午 , 柯某某游荡到椒江区水仓里附近民居 , 确定屋内无人后 , 两次以推门的方式进入 , 分别偷得住户甲和住户乙放在房内的一只金色VIVO手机(经鉴定 , 价值为人民币333元)和一台银色IPAD平板电脑(经鉴定 , 价值为人民币1956元) 。 随后 , 柯某某在一家手机店销赃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

检察院在审查时 ,

发现案件并没那么简单

2019年3月25日 , 公安机关以盗窃罪将柯某某的犯罪事实移送到椒江区检察院 。 承办检察官在阅卷过程中 , 发现第一部分事实与本案其他部分入户盗窃事实似有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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