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女儿抚养费还转移财产 男子两次获刑自称无支付能力( 五 )

  第一次犯拒执罪

  获刑两年六个月

  在何娇看来 , 李明政的这一系列动作 , 是和郭霞恶意串通 , 转移财产 , 侵犯了自己女儿李兰的合法权益 , 让自己女儿拿不到一分钱的抚养费 。

  李明政说 , 他在与郭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做过对不起她的事情 , 所以离婚时将全部财产给她 , 这是自愿的决定 , 而非与郭霞协商的结果 , 更不是为了逃避对女儿李兰的抚养义务 。

  海淀法院一审以为 , 李明政以离婚协议的方式向他人无偿转让个人财产 , 致使人民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 , 情节严重 。 2013年7月3日 , 海淀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监禁2年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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