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女儿抚养费还转移财产 男子两次获刑自称无支付能力( 六 )

  在李明政服刑期间 , 2014年4月18日 , 何娇向海淀法院起诉 , 要求确认李明政与郭霞在2011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於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 , 法院一审判决支援了何娇的诉求 。

  开设银行、股票账户

  隐匿转移财产12万元

  2014年11月16日 , 李明政刑满释放 。 出狱半年後 , 为女儿讨要抚养费的何娇根据2011年生效的判决书 , 再次向海淀法院申请执行2012年6月至2015年4月期间 , 李明政应支付的子女抚育费10.5万元 。

  法院审理查明 , 自2011年8月至2017年4月间 , 李明政以女儿李兰名义开设银行账户及证券账户 , 持续隐匿、转移财产共计12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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