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女儿抚养费还转移财产 男子两次获刑自称无支付能力( 七 )

  期间 , 2015年6月 , 李明政离开北京 , 後经法院执行局法官联系 , 李明政於同年9月23日 , 通过案外人向法院交纳子女抚育费1万元 , 後未继续履行给付子女抚育费的义务 。

  2017年4月18日 , 李明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 李明政在庭审中辩称 , 自己自2011年被判刑後便无收入来源 , 好多单位因为自己有前科问题而不聘用 , 自己无能力支付子女抚育费 , 不属於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 。

  对於用女儿名义开设账户并存入12万元 , 李明政说 , 之所以不用这些钱来支付李兰的抚养费 , 是因为还欠别人很多钱 , 加上生活都是靠大家救济的 , 想通过股票赚点钱还别人和用於自己的日常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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