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起诉公安局一审胜诉:事发8年后的处罚被撤销( 八 )

宜章县公安局2018年5月11日作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 警方查明 , 2010年3月4日 , 杨波随妻子唐建玉到宜章县交通局请假 , 与局长李东武发生争执 。 杨波当时拍了桌子 , 夫妇俩将李东武拉到办公室走廊 , 杨波说要拉李东武一起跳楼 。 后来交通局工作人员将双方拉开 。

宜章县公安局根据上述事实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 给予杨波“警告处罚” 。 当天 , 宜章县公安局还对杨波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

杨波对处罚不服 。 2018年6月他起诉宜章县公安局 , 请求法院撤销相关处罚决定书 , 并要求公安局赔礼道歉 。

原告杨波认为 , 2010年妻子唐建玉与宜章县交通局局长李东武发生争执时 , 他是进行劝解 , 制止了事态扩大 , 夫妻俩的行为也不构成治安案件的基本要素;他还认为 , 宜章县公安局在事发8年后作出处罚决定 , 已过追究时效 , 违反办案期限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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