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起诉公安局一审胜诉:事发8年后的处罚被撤销( 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 , 不再处罚 。

桂阳县法院还认为 , 本案被告作出警告的治安行政处罚 , 未侵犯原告的人身权 , 故不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诉求 。

综合上述案情 , 桂阳县法院作出行政判决 , 撤销宜章县公安局2018年5月11日对杨波作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驳回杨波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

警察前妻起诉公安局败诉 , 曾举报公职人员贪腐

杨波起诉宜章县公安局 , 是由于该局对其作出警告处罚 。 那么 , 宜章警方为什么在事发8年之后 , 对杨波作出行政处罚?杨波认为 , 这与此前他鼓励其前妻起诉公安局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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