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来水集团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被罚743万(16)

第四组证据:1.天津市11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笔录、协议及票据;2.天津市1个二次供水设施施工建设企业情况调查表、协议、票据 。

证明事项:证明当事人指定在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中使用华澄公司的电器控制柜和远程监控子站 。

第五组证据:1.天津市2家电控柜、远程监控子站生产企业情况调查表、产品说明书;2.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4.天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J10369—2016) 。

证明事项:证明当事人指定在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中使用华澄公司的电器控制柜和远程监控子站没有正当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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