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来水集团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被罚743万(17)

第六组证据:1.自来水集团现场检查笔录;2.自来水集团现场检查照片;3.华澄公司现场检查笔录 。

证明事项: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

第七组证据:1.电器控制柜财务明细账及票据;2.远程监控子站财务明细账及票据;3.自来水集团情况说明;4.自来水集团2016年利润表;5.自来水集团2014、2015、2017年利润表、情况说明及华澄情况说明 。

证明事项:证明当事人指定在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中使用华澄公司的电器控制柜和远程监控子站的财务往来情况和当事人2016年的销售额 。

2019年4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监稽罚告〔2019〕J1号) ,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 也未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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