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我国行政区划为“省、县、乡”三级,那“市”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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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疆域面积400多万k㎡,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 , 结合自然地形 , 前后被划分为36~46个郡 , 管辖1000个左右的县 , 平均每郡统辖20多个县 , 为二级级制 , 是中国行政区划史上的典范之一 。 西汉武帝时 , 是汉代鼎盛时期 , 全国分设103个郡国 , 统1587个县 , 大致千里一郡 , 人口百万 , 平均每郡辖15县 , “太守专郡” , 是历史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基本上达到“内外相制 , 轻重相权”境地的时期 。 这种区划模式为以后各朝所称道 , 被誉为地方行政体制的楷模 。


法律规定我国行政区划为“省、县、乡”三级,那“市”哪去了

一、我国设多少个省比较合适?学术界普遍认为 , 我国政府层级过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省份太少 。 因为省份少 , 所以各省管理的范围过大 , 一些大省如河南、山东、四川 , 人口都近1亿 。 我国《宪法》规定:中国行政区划分为省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三个级别 , 但因为省一级政府没有办法直接管理太多的县 , 只好在省和县之间安插一级不受宪法承认的地级市来“分担工作” 。 行政层级过多的结果是政府管理成本高昂 , 管理效率低下 。 在行政层级只有三级(中央—郡—县)的汉代 , 官民比例是1∶7000 , 唐代为1∶3000 , 清朝是1∶1000 , 建国时1∶600 , 现在则是1∶35 , 即35人养一个公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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