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退、退职、病退弄不明白?一篇文章帮你梳理清楚退休政策( 六 )

离休 是给特殊贡献者的待遇

离休是指“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 , 达到离职休养年龄 , 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 。 ”因为他们为国家做出的贡献 , 离休后享有基本政治待遇及从优的生活待遇 。

《国务院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中规定 , 老干部离休的年龄为:中央 , 国家机关的部长、副部长 , 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书记、副书记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省长、市长、主席、副省长、副市长、副主席及相当职务的干部 , 正职年满65周岁;中央、国家机关的司局长、副司局长 , 省市自治区党委部长、副部长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厅局长、副厅局长 , 地委书记、副书记和行政公署专员、副专员及相当职务的干部 , 年满60周岁;其他干部男年满60周岁 , 女年满55周岁 。 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 可提前离休;确因工作需要 , 身体又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 经任免机关批准 , 可适当推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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