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对“携号转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五 )
(四)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与携出方无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的协议 , 或已解除在网期限限制;
(五)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入网已满120日(自然日 , 下同) 。
第八条【查询咨询】携出方应当通过短消息等便捷方式为用户提供查询服务 , 及时反馈申请号码是否满足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 。 对于满足条件的 , 如有携号转网后受影响的其他业务 , 携出方应当在反馈查询结果的同时提醒用户 , 提醒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 对于不满足条件的 , 携出方应当一次性明确告知用户不满足条件的原因及咨询途径 , 并通过客服电话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实现满足条件的咨询 。
第九条【解除限制方式和渠道】携出方应当为不满足条件的用户提供便捷方式以满足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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