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对“携号转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四 )

满足携转条件的 , 用户向携出方申请获得授权码 , 并到拟签约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称为“携入方”)申请办理携入 , 办理完成后携入方为用户提供新的移动电话卡 。

第七条【携转条件】申请携号转网的用户 , 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已在携出方办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

(二)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非挂失、停机等);

(三)与携出方结清申请携号转网号码的已出账电信费用 , 如有未出账的电信费用(如国际漫游费用等) , 与携出方已约定缴费时间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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