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公交司机口角,朝头部打了一拳获刑一年半( 五 )

最终 , 上海二中院当庭驳回陈某的上诉 , 维持原判 。

上海二中院承办法官董玮指出 , 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 , 极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 , 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 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 公民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琐事纷争一定要正确冷静处理 , 乘客等人员对正在进行的妨害安全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 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

【编辑:李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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