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前未休年假?男子的一个操作让他获3倍日工资补偿( 四 )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假的 , 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年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2018年陈某工作天数为288天 , 折算比例为288/365 , 而陈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005.32元 , 因此 , 被告医院应当支付原告陈某应休未休2018年度的年休假工资为1091元 。

法官说法 

带薪年休假是符合条件的职工每年都可以享受的一种福利待遇 。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 ,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 , 即享有带薪年休假资格 。 若劳动者离职时 , 当年度未满一个自然年 , 则可以按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如本案中 , 陈某2014年9月19日入职 , 已连续工作1年以上 , 具备了享受带薪年休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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