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前未休年假?男子的一个操作让他获3倍日工资补偿( 二 )

离职前未休年假诉3倍支付报酬据斗门法院通报 , 2014年9月 , 陈某入职珠海某医院担任保洁员 。 2018年8月30日 , 陈某向医院提交辞职信 , 申请于2018年9月30日结束劳动关系 。

按照有关规定 , 陈某工作已经年满1年可享受5天年休假 , 于是在提出辞职申请前 , 陈某向医院提交了休假排班表 , 计划9月23日起休5天年休假 , 获得医院同意 。

不料陈某却在9月14日收到医院通知 , 要求陈某于9月14日正式离职 , 致使陈某无法享受五天年休假 。 陈某认为 , 医院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 遂经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 , 要求医院3倍支付未休的5天年假工资1655元 。

医院则辩称 , 陈某2014年9月19日入职 , 2018年8月30日因达法定退休年龄申请离职 , 2018年9月14日离职 。 双方约定年休假为工作满一年享受 , 不按自然年计算 , 陈某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2月均休满5天年假 , 次年要到2018年9月19日届满才能享受 , 现其在2018年9月14日已经离职 , 故不能享受年休假 。   在法庭上 , 双方确认了跨年度享受年休假的事实 , 即陈某2016年2月休2015年度年假 , 2017年2月休2016年度年假 。 以此类推 , 陈某主张未休的5天年假实际是2018年度年休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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