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征求意见:工资至少每月足额支付一次(19)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和预警机制 , 根据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和银行、水电供应、燃气供应、物业管理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指标变化情况 , 及时预警工资支付隐患并做好防范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欠薪预警系统,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市政等行政部门的工程项目审批、资金落实、施工许可、合同备案等信息实时共享 。
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 , 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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