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征求意见:工资至少每月足额支付一次(15)
第二十六条 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转包 , 发生拖欠为该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的 , 由最初转包的发包单位承担清偿所拖欠工资的连带责任 。 承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转包给个人或者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单位发生拖欠为该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的 , 由最初转包的发包单位承担清偿所拖欠工资的责任 。
第二十七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 , 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
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 , 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减免措施 , 对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适当提高存储比例 。 工资保证金可以用工资支付银行或保险公司保函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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