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征求意见:工资至少每月足额支付一次(11)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被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 , 应当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 用人单位决定自行解散的 , 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

未依据前款规定清偿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实际控制人、主要出资人 , 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清偿前不得注册新用人单位或者作为新用人单位的出资人、实际控制人 。

第四章 工程建设领域特别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 , 应当落实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 。 未落实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 , 行业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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