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征求意见:工资至少每月足额支付一次( 八 )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 , 应当向农民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 。

第三章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偿责任主体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拖欠与其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工资的 , 应当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 , 农民工已经付出劳动而未获得劳动报酬的 ,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 , 由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依法承担清偿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的责任 。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向被派遣农民工支付工资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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