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征求意见:工资至少每月足额支付一次( 八 )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 , 应当向农民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 。
第三章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偿责任主体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拖欠与其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工资的 , 应当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 , 农民工已经付出劳动而未获得劳动报酬的 ,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 , 由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依法承担清偿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的责任 。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向被派遣农民工支付工资的责任 。
推荐阅读
- #中欧班列#国家邮政局:开行中欧班列邮包专列 保障跨境寄递渠道畅通
- 『胶东在线』海阳隧道管理所紧急排除安全隐患保障隧道畅通
- 半岛都市报@芝麻街英语青岛一门店突然关门!拖欠教师工资,家长退费无门
- [民生杂谈]退休人员去世后,丧葬费抚恤金发多少?能领40个月工资是真的吗?
- 【北京周报网】企事业单位员工核酸检测保障复工复产
- 农民:城带乡拔穷根 蹚新路奔幸福 ——山城重庆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一线观察
- 【云视新闻七彩云TB】3家单位1名自然人因拖欠劳动者工资被查处
- 点对点@百万农民工点对点返京复工
- #西固区河口镇人民政府#河口镇从健康“源头”抓起 保障食品安全
- 『四川在线巴中频道』拖欠员工工资,巴中这2家用人单位被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