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发表《新疆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白皮书(15)

教培中心属于学校性质 。 针对新疆反恐、去极端化的实际需要 , 设置了以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知识、职业技能以及去极端化为主要内容的教学课程 。

针对学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遍水平低的问题 , 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 。 教培中心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有充分的宪法和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均保障各民族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 同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也规定 ,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 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 教培中心充分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 为学员提供学习条件 。 安排有教师资格的国家通用语言专业教师 , 使用专门为学员编写的教材 , 按照普通学校授课方式 , 快速提升学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 。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培训 , 是在尊重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权利前提下进行的 , 目的在于增强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 , 使学员获得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职业技能、外出经商务工、与其他民族群众交流、适应现代生活的语言工具 , 而不是要剥夺或者限制使用、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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