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发表《新疆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白皮书(13)

新疆开展教培工作的具体法律程序是 , 由有关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对相关行为性质和情节进行认定 , 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 其中 , 对第一类人员 , 由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处理 , 由教培中心进行帮教;对第二类人员 , 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 , 检察机关经审查作出不起诉决定后 , 由教培中心进行帮教;第三类人员在刑满释放前经评估具有社会危险性的 , 依据人民法院决定在刑满释放后进行安置教育 。

对上述人员 , 通过“集中培训、寄宿学习、实践培养”等多种形式开展免费职业技能教育培训 , 并在学员考核达标后颁发结业证书 。 学员结业后 , 可以自主择业 , 也可以由有关部门协助安排就业 。

新疆教培工作也符合国际社会有关公约、倡议中明确的基本原则 。 作为国际社会负责任的一员 , 中国积极支持联合国在国际反恐合作中发挥主导和协调作用 , 坚持遵循《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国际法原则准则 , 支持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一系列反恐决议 , 大力推动《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60/288)全面实施 。 目前 , 中国已加入《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等国际反恐公约 。 此外 , 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 , 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构想》《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上海合作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19-2021年合作纲要》《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毒品走私和有组织犯罪行动计划》等文件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