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别墅”没了 高价地咋办( 三 )

  东莞将按照高低有别、分类处理的原则对居住项目内住宅建筑进行分区域、分类型管控 。 《指导意见》提出 , 重点地区限制低层住宅、或多层联排式住宅的建设 。 位於中心城区、轨道站点TOD地区的居住用地和居住混合用地(一类居住用地除外) , 不得规划建设低层住宅(包括单元式和联排式)以及多层联排式住宅 。 而一般区域在低层、多层建设方面 , 也进行了严格的比例限制 , 最高上限为土地中居住用地面积的10% 。

  《指导意见》特别提出 , 居住项目内严禁建设别墅 。 低层及多层住宅严禁变相建设为别墅 。 严禁将别墅套型“拆分”为户内动线布局不合理的多个小套型、伪装成单元式或联排式住宅进行开发建设 。 不得将住宅建筑首层住户外的绿地和户外活动空间划作首层住户的专有使用部分 。 这也意味着 , 《指导意见》发布後 , 後续将难有低层、多层改建的别墅产品出现 , 市场上新增的别墅、类别墅产品将大量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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