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四大看点( 二 )

此外 , 草案三审稿将“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范围 , 将二审稿中“收集、使用自然人个人信息”的表述 , 修改为“收集、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 , 并明确“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表示 , 对“隐私”的定义加入了“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这一限定 , 扩大了隐私的界定范围 , 增加了判断的主观性和灵活性 , 这意味着权利保护和行为自由的界限要在不同场合、不同个案中加以判断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指出 , 将“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范围让个人信息保护的定义更加清晰全面;但要从源头有效治理个人信息泄露 , 还应注意加强对互联网公司、银行、物流企业等信息收集者的引导 。 他建议在民法典基础上再专门立法保护个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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