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四大看点( 五 )

针对司法实践中侵权人认定难导致“一人抛物全楼赔偿”的问题 , 草案三审稿规定 , 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 , 查清责任人 。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 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 。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发现侵权人的 , 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

草案三审稿还强调 , 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 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熊文钊表示 , 明确禁止抛掷的条款 , 将更便于司法实践操作 。 草案三审稿对建筑物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 , 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高空抛坠物问题 。 “与其将立法落脚点仅定位在危险发生之后 , 倒不如防患于未然 , 加强高空抛物坠物危险发生前的安全保障 。 ”他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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