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13)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 , 并予以公示 。

  第二十八条 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动留存处理信息且无法识别所留存处理的信息属于儿童个人信息的 , 依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 (央视采访人员 张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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