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大修: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值( 三 )

城镇化进程中 , 农村人口大量进城导致宅基地和房屋空置 , 甚至出现了“空心村”现象 。 这些闲置的宅基地和房屋若被有效盘活利用 , 将是一笔不小的财富 。

县级政府可以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 , 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 , 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 。

有些情况下 , 只有腾出土地才能让土地发挥作用、带来更多价值 。 对于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民朋友来说 , 关键时刻要敢想敢干、勇于尝试 。 结合自身情况、积极参与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 , 才能享受更多改革红利 。

最后 , 在明律师要告诉广大农民朋友 , 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改 , 突破了原有的土地管理制度 , 做出多项重大制度创新 。 这些新规定 , 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继续推进提供了坚实地法律保障 。 在之前的改革试点中 , 33个试点地区已经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 已经有农民朋友收获了土地改革带来的“第一桶金” 。 试点变为常态后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 , 无疑将充分激活土地潜能 , 也将充分激发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资本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 农民靠地创收 , 将不再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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