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大修: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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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大修: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值

▲▲ [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大修: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值钱了▲▲

【扫清入市障碍 , 试点将变为常态】

2015年2月 , 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在33个试点县市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 , 推进农村“三块地”制度改革 。 即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

几年来 , 试点地区结合当地情况 , 探索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入市流转方式 , 总结出许多有益经验 。 试点地区的农民朋友已经因此获利 , 吃到了改革的“螃蟹” 。

安徽省金寨县全军乡熊家河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于2017年7月13日在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功交易 , 一期出让面积19.55亩 , 土地用途为商业 , 由金寨县西楼生态旅游有限公司以总价392万元竞得 , 成交单价为20.05万元 。

该公司以入市土地建设兰花庄园项目为基础 , 流转何家湾、熊家河两村460亩土地用于现代农业经营 , 建成110亩蔬菜大棚 , 种植适销对路果蔬 , 产品成功打入合肥周谷堆农贸市场 , 同时带动周边80名剩余劳动力就业 , 20户贫困户户均就业增收5000元 , 何家湾、熊家河两村集体经济年增收3万余元 。

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则采用“镇级统筹、集中入市”模式 , 推出三宗集体建设用地共约20万平方米 , 全部用于共有产权房建设 。 由于省去了土地征收环节 , 三宗地块的起始楼面地价明显低于周边国有土地 , 开发商在同等销售价格外有了更大利润空间 , 有助于吸引更多开发商加入共有产权住房的开发建设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将作为项目申报主体 , 在与社会资本联营的公司中占不低于51%的股权 , 以确保村集体和村民分享城市红利 。

此次修法 , 取消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二元体制 , 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扫除了制度性的障碍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 即将由试点变为常态 , 让更多农民朋友收获土地制度改革的红利 。

新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 , 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 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 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 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 ”

当然 , 法律规定在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同时 , 也设置了一些限定条件 。 并非所有农村土地都能入市交易 , 广大农民朋友应当对此有所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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