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大修: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值( 二 )
第一 , 入市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 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 。
第二 , 入市土地要经过依法登记确权 。
第三 , 入市土地应当由各级人民政府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作出安排 。
另外 , 获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社会资本等土地权利人 , 也应当严格按原有规划使用土地 。
▲▲ [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大修: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值钱了▲▲
【下放宅基地审批权 , 允许自愿有偿退出】
宅基地是一种福利保障性质的土地 , 农村村民可以无偿占有、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 在宅基地管理方面 , 新法也作出了制度创新 。 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 , 在坚持“一户一宅”原则的基础上 , 推动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
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宅基地 , 也将促进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继续推进 , 解决宅基地面积超占、“一户多宅”等历史遗留问题 。
新版《土地管理法》规定: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 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 ”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 , 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 , 可以采取措施 ,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 ”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 ”
农村“三块地”制度改革启动以来 , 试点地区也在逐步探索建立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 农业农村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424号建议的答复》中透露 , 截至2018年底 , 试点地区共腾退出零星、闲置的宅基地约14万户、8.4万亩 。
经过此次修改 , 《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允许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 将带给已经进城落户、在城市生活趋于稳定的农户更多选择空间 。
【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 , 预留探索空间】
除此原则性规定 , 它并未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那样 , 明确入市条件、入市程序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 , 可操作性仍有待增强 。 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的好方法、好路子 , 也许仍然需要广大农民朋友在改革实践中自行探索 。
不过 , 可以确定的是 , 进城落户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 可以作为农村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抓手 。 它与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着密切联系 。
推荐阅读
- 淄博政务督查:“一网通”考核平台获《法制日报》点赞,快看!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督察
- 索比光伏网■腾晖光伏5GW高效光伏组件新扩项目开工建设,总投资20亿元
- 『龙岗发布』未来还将规划建设云巴,吉华这条断头路将在年内打通
- 【三江源国家】青海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 「广州日报」将带给广州什么?,“数字经济22条”与“广州试验区”加速建设
- 「新区」打造能源互联网的“雄安模式”——国网河北电力服务雄安新区建设发展纪实
- 『期建设规划中』地铁列车 将首次采用全自动运行
- 国资委网站@致敬“沉默的英雄”:那些创造奇迹的“两山”建设者!
- [下放]自然资源部存量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一季度“清零”
- 产业气象站▲外贸营销网站建设如何打造用户喜欢的站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