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完善职业标准开发机制( 三 )

五是关于转变政府职能 。 《意见》要求 , 进一步明确政府、市场、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在人才评价中的职能定位 , 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人才评价管理体制 。 改进政府人才评价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工作 。 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能调整 , 逐步退出具体认定工作 , 转向加强质量监督、提供公共服务等工作 。 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市场机构以及企业、院校等作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 提供技能评价服务 。

问:对于职业资格制度 , 国家建立了职业资格目录 , 对职业资格实行清单式管理 。 那么 , 对于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 又是如何考虑的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包括哪些 , 谁遴选?谁实施 , 如何实施?如何加强服务监管?

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行目录管理 , 向社会公开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包括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两类 。 用人单位中 , 中央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进行遴选 , 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由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工作支持、兑现相应待遇并进行监管;其他用人单位由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遴选 。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进行遴选 。 经遴选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 , 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

纳入目录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和样式 , 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 。 对按规定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 , 取得证书的人员纳入人才统计和认定范围 , 落实相关政策 , 兑现相应待遇 。

同时 , 通过现场督查、同行监督和社会监督 ,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等方式 , 加强对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及其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 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监控体系 , 健全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评估机制 , 定期组织评估 , 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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