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教」法制日报:清除校外培训班里的“危险者”( 八 )

为进一步织密防范性侵未成年人的防护网 , 2019年4月19日 , 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联合区委政法委、法院、公安等11家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建立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入职查询工作协作机制的暂行办法》 , 明确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岗位不得录用曾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人员 , 包括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等特殊职责的相关单位教师、培训师、教练、保育员等 , 以及虽不负有特殊职责 , 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便利的相关单位其他工作岗位 。

暂行办法明确 , 公安机关建立统一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库 , 相关单位招录前应当到公安机关申请查询 , 应聘人员也应如实报告自己是否存在相应的违法犯罪记录 , 不得隐瞒 。 其中 , “性侵害犯罪记录”的范围不仅指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判决 , 还包括检察机关作出的确认存在犯罪事实的不起诉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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