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社科研究人员评职称:学术不端将“一票否决”( 二 )

  三是在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关系方面 。 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相衔接 , 坚持评以适用、以用促评 , 把职称评审结果作为使用人才的重要依据 , 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人才聘用、考核、晋陞等用人制度有机衔接 。 加强聘後管理 , 对不符合岗位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考核不合格人员 , 可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岗位、低聘或者解聘 , 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 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流动有效衔接 , 进一步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民间智库及自由职业研究人员职称评审通道 。

  四是在改进管理与服务方面 。 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许可权 , 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人才智力密集的单位按照管理许可权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 优化评审服务 , 加强职称评审资讯化建设 , 简化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 , 推动评审资讯互通共用 。 加强评审监管 , 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 , 完善评审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 , 实施退出和问责机制 , 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

  对贯彻落实《意见》有哪些要求?有关负责人指出 , 一是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 , 涉及面广 , 社会影响大 ,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 ,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 相互协调 , 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 二是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 , 积极稳妥做好评审许可权下放、新旧政策衔接、标准完善等各方面工作 。 三是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读、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 , 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 引导社会有关方面支援、参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 营造有利於改革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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