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湖北省司法鉴定条例》颁布(21)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四章  司法鉴定活动

第二十三条 在诉讼活动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 ,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办案机关应当根据鉴定事项对专业技术的要求 , 从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编制并公告的名册中选择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 。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 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或者当事人财物 。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委托司法鉴定 , 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 , 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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