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湖北省司法鉴定条例》颁布(24)

(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受理的其他情形 。

对不予受理的 ,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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