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拟规范“共享单车”:车辆运营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 )

在经营过程中 , 经营者应当科学制定车辆投放计划和运营方案 , 投放数量和规模应与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 , 且不得超过投放配额 , 严禁无序竞争和超量投放;应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 ,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 敦促用户履行安全文明骑行、规范车辆停放等义务 , 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和骑行服务;公示计费标准 , 实行明码标价;明确提示安全使用信息 , 建立健全骑行保险理赔机制 , 用户发生保险理赔时 , 企业应积极协助办理 。

运营企业对违规停放车辆、车容车貌维护负有管理与清理责任 , 企业应按不低于每200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配备1人、每2000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配备1台调度车的标准建立专职运维调度队伍或按此标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运营维护和清理转运;同时 , 企业要与属地城管部门签订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承诺书 , 明确投放数量、投放区域、停放秩序、运营调度、应急处置、废弃车辆回收、代为清理等责任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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