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犬」遛狗不牵绳、逗狗被咬伤,宠物犬“惹祸”谁来担责( 八 )

刘某认为自己在事发时已经道歉 , 并陪同宋某就医和垫付了相关费用 , 也给予了宋某一定的补偿金 , 不应该继续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 不认可宋某进行无创DNA检查所产生的费用 。

西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 刘某未拴住其宠物狗 , 也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 导致宋某被狗抓伤 , 对此刘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刘某同意赔偿原告接种狂犬疫苗的医疗费 , 法院予以认可 。 关于宋某所进行的无创DNA检查费用 , 法院认为宋某被狗抓伤时尚处于怀孕初期 , 此种情况下被狗抓伤并接种狂犬疫苗 , 因此对自身及胎儿安全产生疑虑是正常反应 。 后宋某在医生的建议下进行无创DNA检查以排除心理恐慌 , 该费用的发生有其合理性 , 因此法院对此费用予以支持 。 宋某主张的交通费、误工费均与本纠纷具有关联性 , 且金额在合理范围内 , 法院均予以支持 。

针对该类纠纷 , 任杰指出 , 宠物犬侵权案件中的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往往是争议的焦点 。 最常见的包括人身伤害涉及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 除此之外 , 还有损害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 。 例如 , 宠物犬在侵权纠纷中死亡的情况下 , 因为宠物犬本身对于饲养人具有特殊意义 , 死亡会给饲养人带来较大的心灵伤害 , 侵权人可能需要承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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