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富县」四川宜宾两企业家被抓捕羁押56天,历时两年将获国家赔(19)

刘幕昭展示刑事赔偿决定书

水富市(原水富县)人民检察院“水检二部赔决〔2019〕1号、2号”刑事赔偿决定书显示:因原案受害方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向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 水富县人民检察院待昭通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申诉复查决定后 , 于2019年7月15日分别受理刘幕昭、李平申请国家赔偿一案 , 并于2019年7月18日决定立案办理 。

水富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 人民检察院对赔偿请求人刘幕昭、李平采用逮捕措施后 , 又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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