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富县」四川宜宾两企业家被抓捕羁押56天,历时两年将获国家赔(17)

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据刘幕昭回忆 , 在二人被释放时 , 水富县公安局办案人员分别赶到水富县、永善县看守所 , 要求刘幕昭、李平在《取保候审通知书》上签字 , 遭到拒绝 。 此后 , 水富县公安局和水富县人民法院仍将刘幕昭、李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取保候审”挂上网 。

2018年1月16日 , 水富县公安局再次以刘幕昭、李平涉嫌挪用资金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报水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

2018年7月16日 , 水富县人民检察院作出“水检公诉刑不诉(2018)11号”《不起诉决定书》 , 决定对刘幕昭、李平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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