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富县」四川宜宾两企业家被抓捕羁押56天,历时两年将获国家赔(14)

刘幕昭、李平以及深沙公司股东古玲据此认为 , 罗国林并非乌蒙山矿泉水公司股东 。 因此 , 刘幕昭、李平拒绝办理工商注册信息变更 , 也拒绝向公司其他股东移交公章 。

2016年11月2日 , 罗国林以乌蒙山矿泉水公司股东名义 , 向水富县人民法院起诉刘幕昭、李平和云南乌蒙山矿泉水有限公司 , 请求法院支持将该公司30%股权变更至罗国林名下 。 (注:2017年9月18日 , 水富县人民法院判决刘幕昭、李平败诉 。 )

2016年12月22日 , 罗国林及乌蒙山矿泉水公司其他股东作为申请人 , 向水富县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 即请求刘幕昭、李平将字样为“云南乌蒙山矿泉水有限公司530600000****”的行政公章交给王泽莲保管使用 。 水富县人民法院支持了申请人的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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